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医药事业发展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如一些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无法通过考试取得医师资格。中医药法草案21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拟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和发展需要的中医医师、诊所准入管理制度。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在做草案说明中表示,2003年国务院制定的中医药条例对促进、规范中医药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现行医师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不能完全适应中医药特点和发展需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品种萎缩明显;中医药人才培养途径比较单一,人才匮乏等挑战。
草案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开辟了通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途径,即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组织开展分类考核,考核合格即获得医师资格,并可以以个人开业的方式从事医疗活动。同时,考虑到中医诊所主要是医师坐堂望闻问切,服务简便,不像西医医疗机构需要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草案将中医诊所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草案同时完善了中药饮片管理制度,规定医疗机构可以根据临床需要,凭处方炮制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或者对中药饮片进行再加工。